罪刑法定原则 中的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不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它不禁止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都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类推解释。原则上不允许类推实务中也不允许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和类推解释不是一个概念。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比解释,而类比解释与扩展解释的界限不仅仅是词语的使用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和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禁止类比解释,但并不禁止解释扩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对区域分类的解读和拓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从解释扩张和类比解释的限度来看,理论上可以列举很多:首先,在形式上,解释扩张所取得的结论不超过刑法的可能含义,而是在《刑法》的“范围”内得到解释。近似律和结论的类比超出了该术语的可能性。其意义在于超越刑法的“范围”。
其次,从解释的角度来看,刑法解释的扩张侧重于刑法本身,它仍然是对刑法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侧重于刑法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第三,从立法者的意义上看,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类似的解释,除了立法者的意思之外,还主张解释者自己设定的原则。
第四,从理论上讲,解释扩张是刑法概念的扩张性定义,它使刑罚行为包含在概念中,类比是承认某一行为不是刑罚的对象,而行为则是刑罚的目的。基于与刑法规定的类似行为同样的邪恶性质。惩罚对象。
第五,实质上,解释的扩展不超过公民预测的范围;类比解释超越公民预测的范围。然而,类比解释和扩展解释之间的界限仍然是难以区分的。例如,“卖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间的性,是否“同居”包括通奸,以及“财产”是否包括财产利益,这一点值得怀疑。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有些解释是类比解释或扩展解释。换言之,如果刑法处罚原则禁止了某种解释,则有必要通过权衡刑法的目的、刑罚的必要性、国家预测的可能性、协调CR的规定等来得出结论。刑法的解释结论与语言的核心意义以及刑法的发展趋势之间的距离。在许多情况下,它甚至不是一个措辞的问题,而是如何考虑法律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以及如何平衡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相同类型的行为可能被解释为犯罪,因为其处罚的必要性很小,不被解释为犯罪,或者因为其处罚的必要性。因此,类比解释与扩展解释之间没有绝对的固定界限。
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目前理论界支持的广义说认为,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法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