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条怎么写

法律分析:定金收据(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

(四)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