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所开办条件
法律服务公司开办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