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签发的用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主张权利的“提单”。
副本提单,通常指的是提单(即正本提单)的复制件。
2、格式上的区别
正本提单上要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此提单在法律上商业上都是公正有效的单证。
副本提单正面注有“副本”或“不可转让”的字样,且通常没有背面条款。副本提单船方不签字,其份数或是按照托运人要求或是由船方自行确定。
3、用途上的区别
正本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副本提单没有提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但它是启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是不可缺少的文件,是货方、船方和港方联系和安排工作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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