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一个人送入精神病院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和司法机构强制执行吗?

不一定需要强制执行。分析如下:

1、只有满足《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才可以。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公安部门对在肇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患者,可以强制收治;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3、是谁有权利把人送去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权。

4、公安机关?流氓壮汉地痞?政府部门?人脉广的老板?精神科医生?乡下厂长?亲戚?学校领导?这些人有权利将人强行绑去精神病院或者骗去精神病院?未经人民法院决定批准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一个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5、目前我国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有三类:

1)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将病人送入治疗;

2)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入院患者,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3)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入院患者,指肇事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和决定出院。

扩展资料:

一、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3、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三、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五、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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