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误闯法律系

女子教唆男子强奸自己的女室友,却被男子误闯入房间强奸。花钱雇佣他人强奸了自己,是否构成犯罪?这件事简单说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给强奸了。当然严格来说是雇人把自己给错奸了。

女孩指使他人“强奸”室友

胡某与陈某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因为是老乡,两人平时关系很好,***同租了两室一厅的房子居住。但因为陈某暗恋一个男同事喜欢胡某,并成为了胡某的男友。陈某醋坛子打翻,被夺了所爱,所以决定要报复胡某。

她找来混社会的表弟赵某,让他帮忙找个人教训教训胡某,赵某说:姐,我让她洁身不保,找人强奸她,她男友一定就把她甩了,到时候,你就可以趁虚而入了。

却“强奸”了她自己

两人随后又密谋了一番,陈某向表弟赵某转了6000元作为酬谢。赵某随即找到尹某,让他对胡某实施强奸。就在凌晨一点时,尹某拿着赵某事先给的房门钥匙,打开门进去胡某和陈某租住房。

在尹某来之前,赵某就告诉他,哪个房间住着胡某,哪个房间住着陈某,千万不要搞错。谁知道尹某脑子不灵光,竟然把房间搞错了,把陈某的房间误当成胡某的房间,再加上尹某和陈某之前并未见过,只是通过赵某在中间传话。他闯入了陈某的房间后,见一年轻女人躺在床上,直接用手堵住陈某的嘴,发生了一系列行为。

住在隔壁的胡某听到动静,感觉有贼闯入,打开窗户大喊,并拨打110,尹某被小区保安堵在房间里,被抓获。最终,真相大白。

构成犯罪

尹某因为搞错房间,才让胡某免遭祸害,但尹某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胡某当时的法益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尹某构成强奸罪(未遂);陈某和赵某教唆尹某对胡某实施强奸,与尹某是***犯,均为强奸罪(未遂)的教唆犯。

尹某本想强奸胡某,却强奸了陈某,尹某客观上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符合违法阶层的客观要件,但在主观责任阶层,尹某具有强奸胡某的故意,并没有强奸陈某的故意,尹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虽然尹某没有强奸陈某的故意,但依然构成强奸罪,因为不论是胡某还是陈某,她们的***性都是妇女,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尹某客观上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也具有强奸妇女的故意,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