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被占用的原因

早于2002年赴港招商引资、规划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号称“松江新城动脉”的上海松江客运中心项目至今仍是一片平地。

但是在这片平地的背后,却引发出了由庄胜集团占大股东的上海庄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庄城”)与客运中心项目承建商浙江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达建设”)标的达2.7亿元的合同纠纷,诉讼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2007年7月16日上海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证据显示,松江客运中心所占用的263.9亩土地仍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且是耕地。

卖地引资

“2002年3月,庄胜集团董事长周建和被赴港招商的上海市松江招商团邀请建设松江客运中心项目。”庄胜集团的法律顾问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随后,周建和旗下的两家公司北京庄胜、香港建采与松江区政府所属的上海城通轨道交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通)以及自然人林敏四方达成合作协议,成立上海庄城公司(周建和持股80%,后增持至85.85%),***同运作客运中心项目。

松江客运中心作为市政项目,建设资金原本应由松江区政府投资。但由于当时松江区政府资金拮据,最后达成了一个“卖地引资”的捆绑式合同。约定客运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北京庄胜提供,上海城通则代表松江区政府承诺向上海庄城注入1200亩土地,其中客运中心建设初定350亩以市政设施用地的名义划拨,土地出让金每亩25万元;剩余的850亩用于商品房开发,可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享受每亩38万元的优惠地价,以此作为对投资方的补偿。可以说,上海客运中心项目的批地方式是多年前房地产行业的一种潜规则。

2002年4月,松江区政府领导就客运中心项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为了突破土地审批权的限制,先以市政公建配套和绿化配套用地向市房地局申报,然后再通过补地价转为建设用地,一次批租、分期供地,并明确要求做到“边开工、边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但是,这场“先用后征”的方法并没有继续下去。在客运中心项目施工后数月,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开始了加速发展,房价、地价不可同日而语。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颁行,商业、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随后,由于上海市已全面进入11号令的实施阶段,“协议批地”宣告终结。

当时,既未立项也未办理相关征地手续的客运中心项目只能以“公开招标”方式批地。同时,为了应对中央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2002年6月,四方股东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客运中心用地缩减为263.9亩,仍维持25万元/亩的价格。住宅用地则调整为969.39亩,分别是388地块(嘉松南路2号)、323地块(大学城站2号)以及257地块(祥和路2号)。

这三个地块将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合同约定:由上海庄城参加公开招投标,在最终由招标达成的出让价格中,上海庄城按51万元/亩的代价承担,高出每亩38万元的部分,由上海城通承担。

随后,上海市政府土地部门对以上三块土地发布招标公告,但由于上海庄城成立仅一年且无开发经验,不具备投标资质,各方商议决定由外方股东北京庄胜代替投标。2003年12月底,北京庄胜以3.5亿元竞得嘉松南路2号388.58亩的地块。

纠葛四起

由于购地成本的上升,让原本应对客运中心项目就已经略显紧缺的合资公司财务显得入不敷出。周建和表示自己希望可以增资,但另外两个小股东上海城通和林敏却不同意,双方关系一度紧张。

“为了缓和当时股东之间的紧张气氛,四方再次签署决议。”庄胜集团代表告诉本报记者。2004年2月13日,四方签署“董事会决议”(简称“2.13决议”),由大股东北京庄胜向上海庄城提供1.8亿元股东贷款,用于支付迫在眉睫的嘉松南路2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股东贷款2月23日必须到帐,否则外方股东须退出合资公司。

“双方后来又将股东贷款到帐期限延至3月23日,但由于北京庄胜的资金也是融资而来,再加上上海城通的阻挠,股东贷款合同迟迟不能签署,为了资金安全,庄胜随后将贷款现金划回了北京账户。”北京庄胜的代表向记者表示,这致使嘉松南路2号地块的土地款无法在指定日期支付,因此上海房地局与北京庄胜解除了土地出让合同,由当时参与竞标,并且竞得第二标(第一竞得人解除后,可优先得标)的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块。

而随后公开招标的323地块(大学城站2号),也因为各种原因落入了三湘集团的口袋。

在周建和看来,事情发展至此,“这是他们早已串通好的结果,目的就是把庄胜赶出这个项目”。周建和说,还有一个令庄胜陷入绝境的原因是由香港建采集团派驻合资公司的上海庄城总裁沈伟得,也因利益诱惑而倒向了合资公司的另外两个小股东。

投资当初最让庄胜集团看重的住宅用地接连落入三湘集团,周建和与上海城通的关系完全决裂,客运中心的项目也陷入僵局。2004年5月,周建和以上海庄城法人、董事长的身份,要求承建方中达建筑停止客运中心项目施工。同时,多次发出指令撤销沈伟得的一切职务。

“但是,由于手持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账册等重要法律凭证,沈伟得于2004年11月与中达建筑签署了一份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鹏律师认为,这是一份虚假合同。2005年9月,客运中心的工程承包商浙江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控告上海庄城拖欠其2.7亿元工程款。此前,两审法院都判决上海庄城败诉。

混乱的结局

上海城通与自然人林敏以“2·13决议“为由要求周建和出局,由于周建和拒绝出局,2004年5月,两位小股东向上海市仲裁委提起仲裁,但至今3年,仍未拿出仲裁结果。

据了解,在2005年7月的一次谈判中,松江区政府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但前提都是周建和必须退出合资公司,松江区方面愿意给一定补偿。周建和明确回绝了对方的安排,“庄胜对该项目的投资已达到1.1亿元,客运中心地下工程已经完成,此时如何退出。”

2007年7月16日,松江区房地局和客运中心所在的方松街道办事处同时出具证明称,上海庄城获得了松江区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办理该地块的征用和划拨手续过程中,上海庄城仅支付了耕地开垦费人民币527万元,并未办理后续手续。因为征用和划拨手续尚未完成,该地块仍是方松街道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性质是耕地。

“客运中心项目早期我就支付过500万元,我一直以为那就是土地出让金,现在才告诉我是耕地农转非的开垦费。”周建和说,他只出钱,土地事宜全部由上海城通负责。

“上海松江区政府先用后征是土地法规明令禁止的,开工5年至今还未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263亩面积的违法占用耕地令人震惊。

他说,凡是耕地征用都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超过35公顷的要上报国务院批准。“现在,客运中心项目至少需要上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上海城通公司总经理王晓群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客运中心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要土地费付完了,就可以完成国家征地的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王晓群说,此事时间较长,中间原因也很多。而且,客运中心的土地只交了很少的一部分钱,也就是开垦费。至于双方合作的事,王则表示一切取决于周建和的态度,他们从来没有要求周建和退出。

而代表松江方面的知情人士此前对媒体表示,上海庄城大股东实际早已无力投资建设客运中心工程,而且,客运中心迟迟不能建成,无法与上海轨道九号线配套,松江政府为此也承受着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