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转变政府职能通俗讲解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管理角色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这一问题。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职能也要适应这个变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