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offer结果不让入职了有赔偿吗

有赔偿。

一、offer的法律效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作录用通知(offer)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一旦求职者接受并确认,就会形成双方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因此,offer一旦发出并被接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司违约的情况

如果公司在求职者已经接受offer并准备入职的情况下突然改变决定,不让其入职,这通常被视为公司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赔偿的内容和标准

对于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求职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为入职准备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因错过其他就业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求职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四、如何维权

当求职者遇到公司违约的情况时,首先应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尽量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当公司向求职者发出工作录用通知后突然改变决定不让其入职时,求职者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的。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等。在维权过程中,求职者应先与公司沟通协商,如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也明确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公司在发出offer后又拒绝让求职者入职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求职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