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国际刑事法院与远东军事法庭之间的区别,并简述战争犯罪。

执行规约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遵循罗马规约设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的

存在时间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永久司法机构,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完成就撤销了

管辖权限不同

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国际刑事法庭整个国际社会关注最严重的犯罪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战争犯罪

war crimes

在把战争当作主权国家权利的情况下,战争犯罪仅指交战国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劫和屠杀平民等。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从而扩大了战争犯罪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战争犯罪包括3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犯人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