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1、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城市管理。
2、掌握辖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建立健全辖区城市管理网络,督促驻地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健全组织、制度,经常督促、检查驻地单位的城管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4、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场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5、强化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辖区的各种违反有关规定的工地、建筑、垃圾、摊点、停车、烟尘等要加强管理,净化市容,为群众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6、严格依法办事,管理不徇私情,不走后门,不设人情摊点,保证工作全面顺利的进行。
7、要保证小街小巷清扫工作的进行,不得间断,要坚持查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说明
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综合执法开始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至今已有19年时间。客观地讲,城管制度的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从职责范围看,在很多城市,“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执法范围涵盖十多个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几乎“无所不管”。有的城市还把一些最棘手、最容易得罪百姓的执法权交给城管,以致各类冲突不断。 从执法依据看,城管之“法”很宽泛、不系统,细算起来,虽涉及几十部法律和政府规章,但统一、高位阶的城管法律却长期缺失。一定意义上说,城管是在“借法执法”。很多城管执法中的问题,缺乏理直气壮的处理依据。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却没有国家规定的统一透明的执法程序,某些地方的城管把自己当成是权力的享有者,漠视、践踏公民权利。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管 (职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