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是什么时候

2004年宪法

在1982年的宪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004年宪法将第十三条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