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不同的因素有哪些
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社会中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为什么有些法律和市场制度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作用良好而在另一些社会中就不怎么工作?为什么形式上相同或相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社会体制中的经济绩效不同?
在古代和前现代人类社会历史上,一些王国、帝国、部族均有内部交换以及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贸易发生,各国有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进步,也有一定时期的经济增长乃至短时期的经济繁荣,但整体看来,人类诸社会历史上充满战争、灾变乃至经济停滞。
到18世纪初,全世界所有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陷入“马尔萨斯陷阱”式的经济停滞。只是18世纪后半期,随着英国、欧洲大陆国家和北美民族国家形成,市场经济发展、海外贸易扩张,尤其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和推动下,才在西方国家出现了较快的经济增长,而世界其他地区绝大多数国家仍处在传统社会自然经济的缓慢发展和经济停滞之中。于是就出现了人类社会近代以来经济增长中的“大分岔”现象。
进入20世纪,西方世界的兴起和经济快速增长,并没有给世界带来和平,总体上也没有增进人类福祉。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西方国家才真正从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中复苏,开始一波快速经济增长。随后,日本、东亚四小龙国家和地区才开始各自的经济起飞,而到20世纪后半叶乃至21世纪初,世界上才有另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以及后来的中国、印度等少数发展中国家的较快经济“追赶”。尽管如此,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纠结于自己国内的制度安排、文化传统以及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只有较缓慢的经济增长,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
人类社会近代乃至当代历史上不同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大分岔”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其原因是什么?人类社会正在向哪个方向演化发展?在回答这些宏大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上,众多学者给出了多种多样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社会史、经济史乃至跨学科的理论探讨和解释,已有大量专著出版。
人类进入21世纪“理性社会”后,这些宏大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似乎挥之不去,到目前仍争论不休。道格拉斯?C.诺思、约翰?约瑟夫?瓦利斯和巴里?R.温格斯特等三位作者,于2009年在英国剑桥大学合作出版的《暴力与社会秩序》,正是要为这些宏大的世界历史与现实问题,给出他们自己的新解释。
20世纪80年代起,诺思、温格斯特和瓦利斯就多次合作研究,并***同发表学术文章。他们从暴力与社会秩序关系的理论视角,研究人类社会大范围和长时段社会变迁,最早发表的成果是2006年的《诠释有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新概念框架》。在2007年9月世界银行的“工作论文”系列中,诺思又与瓦利斯、斯蒂芬?B.韦伯以及温格斯特一起发表了《发展中国家的限制进入秩序:对发展问题的新研究》。上述两篇文章基本构建了本书的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到2009年,三人合作的《暴力与社会秩序》专著便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
在前两篇论文和这部著作中,诺思及其合作者以自己新近创造的几个概念和跨学科的宏大叙事,试图用“以论释史”的方法,揭示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法则,讨论并反思了人类诸社会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过程中的纠结、问题和机理。就此而论,这是一本雄心勃勃的著作,也显然是一本指向未来的理论论著。其写作宗旨,如果说不是在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仍处在社会转型之中的国家未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开药方”,至少也是想以史为鉴、以据说理,向世人标出他们所认为的通向未来人类理想社会的一块路标。
本书的三位作者中,诺思教授为名满世界的新制度经济学大师;温格斯特则是世界著名政治学家,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多年,现任国际新制度经济学社主席;第三位作者瓦利斯是一位宪政经济史学家,曾任马里兰大学经济系系主任,也是这部著作的主要撰写者。
诺思及其合作者提出,在人类历史上曾存在过(着)三种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秩序”“限制进入秩序”和“开放进入秩序”。他们还认为,理解人类社会在近现代发展的关键在于弄清从限制进入秩序向开放进入秩序的转型。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只有少数国家完成了这一社会转型,且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政治上开放和经济上发达的国家。原始社会秩序是指人类以狩猎捕鱼和采集野生食物为生阶段的早期社会;而限制进入秩序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了一万多年,并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然处于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他们指出,与限制进入秩序相匹配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自然国”。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发展到了开放进入秩序,而与其相匹配的政治形式则是一种稳定的宪政民主体制。
在这些新近发表和出版的文著中,诺思及其合作者还对他们所认为的限制进入秩序以及开放社会秩序的各自特征及其运作机理分别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他们研究发现,在限制进入秩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自然国中,政治与经济紧密绞缠在一起,国家设定受限的进入而创造经济租,租金又被社会精英阶层用以支撑现存政治制度和维系社会秩序。因而,在具有限制进入秩序的自然国中,政治体制对经济体制而言不是外生的,因为政府是经济中一个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参与者;同样,经济体制对政治体制来说也不是外生的,因为正是“经济租的存在建构了政治关系”。
正因为这样,限制进入秩序的特征是不断创生出有限地进入一些有特殊价值的权利和活动的特权,而这些特权又为国家内部的某些政治和军事精英及其集团所维系和享有,从而“产权的发生和法律制度亦为精英的权利所界定”。这样的社会安排,必然导致在自然国中“国家控制贸易”。
由于在限制进入秩序中,“一个自然国的维系并不依赖于非精英阶层的支持,他们并不能有效威胁国家和特权阶层”的统治,反过来他们也“无法信任国家所做出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承诺”。由此,诺思及其合作者发现:“由于自然国具有建立在排他、特权、租金创造之上的内在力量,它们是稳定的秩序,因而,要完成其转型极度困难。”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相信,依照其理论分析框架,从长期来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缺乏进入政治组织的情况下来保持经济的开放进入,或者换句话说,经济中的竞争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竞争,因而“开放进入经济组织”与“限制进入政治组织”的失衡体制格局不可能永远维系。他们由此认为,尽管这种自然国“能提供一种长时段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增长提供某种环境条件,但总存在蕴生社会动乱的可能性”,从而“暴动和内战经常是一种可能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新近撰写的文著中,诺思、瓦利斯和温格斯特也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观点:尽管在具有限制进入秩序的自然国中可以像开放进入秩序一样有法律,甚至有“法治”,但这些法律和“法治”只对一些精英来说才有实际意义。正如秘鲁制度经济学家狄索托在《资本之谜》一书中所发现,在当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中,亦即在诺思、瓦利斯和温格斯特这里所说的限制进入秩序中,普通民众实际上享受不到一些法律、制度和特权组织(如豪华俱乐部)的好处,因为同样的法律和制度“在限制进入秩序中与在开放进入秩序中的运作是不同的”。
诺思及其合作者认为,正是这一区别,使得经济学家们在对制度的经济绩效影响方面的经验研究中陷入极大的困惑: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社会中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为什么有些法律和市场制度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作用良好而在另一些社会中就不怎么工作?为什么形式上相同或相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社会体制中的经济绩效不同?
很显然,在诺思、瓦里斯和温格斯特看来,这主要取决于社会秩序是“限制进入的,还是开放进入的”。对此,三位作者曾明确表示:“答案在于开放进入和竞争:所有这些机制在开放和竞争存在的条件下在运作上会有差异。自然国限制进入和排斥竞争者。这使一些组织的形成变得非常困难,使那些能协调民众反对政府的组织极大地受限。”相反,在一个开放进入秩序中,“政治竞争实际上要求众多大的、复杂的和良好组织的利益群体存在,以致不论在任何政治制度存在的条件下,他们均能有效地相互竞争”。由此,他们得出一个尤为重要的结论:“只有在经济竞争存在且有复杂的经济组织出现的前提条件下,可持续的竞争民主才有可能。”
当下,西方发达国家正处在世界经济衰退以来的缓慢的经济复苏过程中,而中国则正处在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大转型前夜。在这样的世界格局中,这本书的出版和中译本的发行,也许有其恰逢其时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近些年,在国际上不断有新的关于人类社会大范围、长时段制度变迁的理论与著作出版问世,这本专著无疑是其中之一。这些新著的出版,无疑也意味着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自己内部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各国自己未来的选择。
当代世界经济格局和时代背景,需要这样大范围、长时段的有关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理论的历史和跨学科研究。基于这一考虑,在中国目前经济社会大转型的关键时刻,阅读这三位美国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经济史家用他们新创的一些概念和解释框架所解读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演变史,也许不无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