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汕头,第一次去香港要办理什么证?

不管你是哪个区的都要去汕头市出入境管理局即以下这个地址去办理,区级单位是不能办理的: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汕头市公园路23号

咨询电话 港澳:0754-8974318

出国:0754-8974319

投诉电话 : 0754-8974317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申请须知

现时,全国***44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四川省:重庆、成都

9.山东省:济南

10.辽宁省:沈阳、大连

11.广西省:南宁

12.海南省:海口

13.湖南省:长沙

14.贵州省:贵阳

15.云南省:昆明

16.江西省:南昌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没有户口本 到学校开证明

以下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详细解答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第三步 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第四步 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 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第六步 取 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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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办证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