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和社区一样吗

不一样,一个是村里面的一个是县或者市里面的。

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管理模式的性质

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管理模式目前只在部分省(市、区)的部分地区试行,如四川德阳、绵阳,山东济南,湖北武汉,浙江台州等。从实际情况看,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县(市、区)一级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股)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大队一般下辖数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辖一个及以上的司法所,也就是说,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管理模式建置在以司法所为社区矫正管理、执法主体的基础上。以好书所在江油市(县级市)为例,江油市司法局于2014年设置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为司法局内设执法机构,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合署办公,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9个执法中队(没有挂牌,没有公章)。平常,中队下辖司法所工作

人员在各自司法所办公,遇走访调查、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等活动则集合,以中队名义办事。2017年4月,江油市司法局调整了设置,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仍为司法局内设执法机构,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合署办公,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10个执法中队,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进步。

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管理模式设置的背景

(一)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从现实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司法所普遍未达到这个要求,司法所仅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以及‘无人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在现有的试点模式下,司法助理员不是专职的社区矫正管理者,其日常承担司法所的九大职责,还要从事所在乡镇(街道办)安排的中心工作,从这种境况上讲,司法助理员实际上是兼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而‘无人所’的工作皆由县(市,区)级司法局请求乡镇党委政府指派乡镇干部兼管。以江油为例,江油市下辖40个乡镇,2个办事处,名义上实现每个乡镇皆有司法所,2017年4月以前,有22个司法所配备了政法专编的司法助理员,这22个司法所中,中坝、太平、三合三个司法所有3名司法助理员,雁门司法所有2名司法助理员,其余皆是一人所;剩余20个司法所没有司法助理员,工作业务由乡镇的干部兼管。如此配置,直接导致基层社区矫正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既不能满足现今需要,亦不能合乎社区矫正长远的发展要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7年4月,江油市司法局整合力量,调整了执法中队管理模式,采取了中队集中办公模式,10个执法中队皆设置于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司法所内。执法中队与司法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人员即是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通常为3人,既负责所在乡镇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依法治市、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又担负辖区数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职责,也就是说,执法人员是兼职的执法者,这样的设置,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