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的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
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由于法的制定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力的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就不同。
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2.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 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 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3.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