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堕胎是合法的,西方国家是这样的么?为什么?
在中国,年轻未婚妇女的堕胎率正呈上升之势。尽管很难获得全面数据,但统计显示堕胎率正在上升。中国媒体和专家说,在寻求堕胎的人当中,绝大多数是年轻单身妇女。这与过去相比是个变化。
在国外,未婚妈妈剧增,反堕胎人士认为,自卵子受精那一刻,生命就开始了,堕胎相当于谋杀,因此,在西方普遍法律禁止堕胎,比如: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瑞士,俄国,阿根廷,葡萄牙,爱尔兰,肯尼亚,苏格兰等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人流。
对待“人流”情况欧洲和亚洲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这种差异还有一定的文化渊源,可以从三方面来看:
宗教方面:在部分国家认为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教认为灵魂入体是在第40天,佛教灵魂入胎则是在父母交合之时。而中国的儒家不论及“不朽的灵魂”,所以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在中国堕胎不产生西方那样的伦理问题。
法律方面: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人流。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人性方面:西方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不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未婚妈妈和未婚父亲。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