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对权力的限制 法理学

实现对权利的限制如下: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实现对权利的限制有如下:

1、以社会制约权力。权利要想有效地限制权力,必须有一定的中介,这就是市民社会。因为公民个人是分散的,面对一个巨大的国家,很难有能力与之抗衡。而市民社会作为一种中介组织,它是一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

2、以程序制约权力。法律程序是权力运行的“控制纽”和“安全阀”。法律程序通过引入分权制衡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失控乃至滥用。

法理的特点: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