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异地医保流程
银川市异地医保流程如下。
1、申请和审批。居住地选择1到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大病审批表并由选择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确认。参保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四种门诊大病,须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应的检查报告。患上述四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一种门诊大病的,须持最近两年内的住院病案复印件、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携带以上资料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处方本》。自审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就医。参保人员应当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和身份证,在异地选择的医疗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居住地或就医地变更的,须在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重新银川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3、报销。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每年报销一次,一个医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500元,其余部分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