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业协议能否限制跨行业就业
针对你的疑问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那么,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1、竞业限制并非针对全公司的全部人员,而只是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竞业限制的内容只能是你们离职后到与你们之前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5、公司需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从以上规定看,禁业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的约定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也要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不能做扩大化的解释,其限制的只能是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业,不应涉及到跨行业。那么你们公司是提供一种重型施工设备给土建施工单位,与你跳槽到土建施工单位并不属于同类行业,你从事的也不是与你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因此,个人的建议是公司的竞业限制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规定,你可以不受约束,你可以跳槽到该土建施工单位。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们。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