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吗

年前不发工资可以投诉。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年前不发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 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在拖欠工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工资支付方式: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扣发或者拖欠;

4、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6、工资支付时的禁止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抵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若遭遇年前未获发工资,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提出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且在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