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第一,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第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第三,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的户籍均非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但在此地居住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居住在上述地区之外的,就需要双方***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