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退休干部酒驾服刑仍领养老金被查,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法规?
2020年12月21日,湖南永州市祁阳县住建局已经退休6年的邹某龙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即使退休之后的自己也会有这一天: 《中***祁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 被送到面前。
在这之前的3年,也就是2017年的3月20日,已经退休但是又被单位返聘到县里的信访局去负责信访接待的调处工作的邹某龙辞去了聘任,在当晚和工作多年的同事***进了告别晚餐。这天的22时11分的实好,邹某龙骑着一辆摩托车载着朋友在途经民生南路地段的时候,被正在值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过现场的酒精测试以及后续的抽血检测鉴定,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不过,这件事情过去之后,以为进入了平静生活的他,无论也没想到接下来还有一件大的事情正在等着他。就在2020年的12月15日,经过中央纪委大数据的比对摸排,发现邹某龙在服刑期间竟然违规领取了养老金。之后,在发现这个问题候,此问题的线索迅速地被移交到祁阳县的纪委监委。之后,县纪委干部监督室、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也迅速行动,立刻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拿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置。
其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的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还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二,违规领取养老金。
违规领取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通过打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来通知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本人或死亡人员家属,会告知尽快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至指定的社保基金专用账户。还有就如开头所看到的,《中***祁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 被送到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