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不忠的法律规定

对婚姻不忠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刑法中也有规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常见的婚姻不忠行为及法律后果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这是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