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10年后自首女友说我等你是什么情况?
2008年12月底,因涉嫌一起地下室出租房强奸案,刘某选择了逃亡。10年间东躲西藏的生活,让他失去了未婚妻、无法与家人联络、被骗20余万不敢报警、疾病缠身不能正常就医……今年9月13日,在经过与民警两个月的电话沟通后,刘某选择投案自首。
北新桥强奸案 嫌疑人“消失”近10年
2008年12月底,北京东城区北新桥地区,有名女子报案称,她在某居民楼的地下室出租房内遭一男子强奸。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取证,基本锁定一刘姓男子为嫌疑人。
时年二十五六岁的刘某,在北新桥附近的一家歌厅内打工。案发后,他曾经跑回歌厅,告诉同事自己“犯了事”,然后匆匆逃离,不知所踪。
2009年1月,警方将刘某列为在逃嫌疑人进行追逃。其后的几年间,警方也开展过多次清网行动,但刘某始终下落不明,警方表示,刘某十年间从不坐飞机、火车,也从没回过老家。
民警两个月劝说疑犯归案自首
2017年,北新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梁益明通过走访,从一名住在社区里的居民那里得知,有一名疑似刘某的男子和该居民有过联络。梁益明和同事通过调查、取证,最终确定,逃亡近10年的刘某“出现了”。
通过该居民,梁益明开始了对刘某的思想工作:从今年6月到8月,梁益明和刘某通过多次电话,一边聊天,一边说服刘某投案。
在梁警官的劝导下,刘某开始动摇,但又稍显犹豫,在逃跑的近10年间,刘某常上网去搜索自己涉嫌的罪名,认为自己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内心顾虑极大。
“我现在30多了,把我抓回去判个10年,出来岁数更大没法生活。”刘某对梁警官说出自己的担忧。
梁益明反复开导刘某要相信法律,不能再心存侥幸,并咨询了公安法制部门和律师,向刘某说明,投案自首可以宽大处理的规定。此外,梁警官还通过刘某的父母和姐姐对其进行侧面说服。
刘某和梁警官说,自己想去投案自首,但因为没身份证,不能坐车到北京。梁警官和上级领导汇报后,决定亲自到河南信阳去接刘某。
9月13日,按照和刘某的约定,梁益明警官和北新桥派出所的李宝成副所长、苏小明警官等一行人来到河南信阳,在一家酒店内接到了刘某。目前,刘某已被东城警方刑事拘留。
在投案自首前,他获得许可与多年未见的父母通话,这让他下定决心:“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父母的年纪越来越大,我没法照顾他们,自己快40岁了也不敢结婚生子,这种日子我也过够了。不管是判我5年还是10年,最起码能有个头。”
这么多年,他也累了,不想再跑了,他刚开始找我时,说自己每天都在百度法条,也一直在咨询法律人士,希望给自己一个解决的建议。
他有个女友,俩人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但他因为逃亡又不能领证。在准备投案自首后,刘某和女友坦白,女友也支持他自首,告诉他说,“你去吧,两年三年我都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