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拘留的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的,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扩展资料:
案例:一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完全有可能判缓刑,但由于取保后没有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这个“紧箍咒”的规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2018年10月份,延津县一名男子,因未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10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被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2月份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被取保候审。在一审开庭审理后,刘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被告人予以逮捕,并上网追逃。
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2月份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被取保候审。在一审开庭审理后,刘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浙江省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0月,延津县法院向公安机关发送没收保证金建议书。在接到法院建议书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没收了被告人刘某缴纳的壹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法官说法: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提醒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为“一时自由”,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中国人大网-刑事诉讼法
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则案例带你了解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