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003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是中国立法史上速度最快的一次立法,6个月时间,80次修改,其中对银监会的定义在这部法律里面作出明确的界定:4个确立、5项权利、3个制约。
4个确立是确定了银监会的法律地位:第一个确立是,国务院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行使金融业管理的职责;第二个确立是,确立了监管目标: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个确立是,确立了监管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第四个确立是,确立了监管的职责:管理、监督银行业的机构。
5项权利是:赋予了银监会法规的制定权,机构和业务的审批权,非现场和现场的检查权,强制纠正权和处罚权。
3个制约是:程序上制约,人员上制约和制度上制约。
形象地说,银监会就是银行的工商局、银行的公安局、银行的审批部、银行的统计局。银行的工商局就是银行的准入:机构、业务和人员的准入,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核。公安局就是维护银行业的稳定运行,打击银行犯罪。统计局的职责是银行业的立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