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二次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9号,简称《原危规》)自2005颁布实施至今,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1、适应上位法调整的需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在近10年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新问题。为此,有关部门自2007年就开始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修订的研究工作。
2、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立更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需求十分迫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