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工伤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伤,工伤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第一个阶段:确认劳动关系。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实践中有的公司并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劳动者需要先去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有的人会说,一般仲裁阶段确认上劳动关系不就可以了吗?不排除有的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就为劳动者办理的工伤认定,但实践中有的公司当初不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是为了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换句话说,有的公司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所以实践中一般都会打到二审。

其次第二个阶段: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严格来讲,这其实应该算是两个阶段了,虽然受理的机构都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这两个却是分属于不同的科室。为此杨律师还专门问过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他们的回答也是,他们不是一家人(其实本质上看他们就是一家),好,这个咱们不做过多讨论。

确认上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去公司注册地或者社保缴纳地的工伤科(全称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他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等材料。认定上工伤后会给劳动者一个工伤证。

劳动者拿到工伤证后就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社保缴纳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全称还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求劳动者提交工伤证以及相关的病历材料,然后会通知劳动者去指定的医院现场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来伤残等级了,才可以走下一步的赔偿程序。

最后第三个阶段:工伤赔偿程序。

前面的两个大阶段都是铺垫,这个才到了要赔偿的程序了。一般劳动者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有两个途径可以拿到赔偿,主要看公司是否给你缴纳了社保。

如果公司缴纳社保了,可以跟公司协商,让公司配合为你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俗称的三个一次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剩余的两个一次性是社保中心支付。具体的赔偿标准,以你的伤残等级还有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为核算标准。公司为你申报成功后,等着社保中心打钱就行。

而另一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并且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情况下,劳动者还需要再经历劳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有的人听到这里就比较疑惑了,不是之前有过这几个程序了吗?怎么又回来了呢?

这里杨律师解释一下,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于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所以,我们劳动者打官司首先得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而确认劳动关系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后面的工伤赔偿又需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以及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所以就必须再回来走一个申请工伤赔偿这么一个新的程序,因此整个流程走下来就比较复杂了。

好了现在咱们言归正传,接着说公司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为什么会要打到二审呢?

这是因为,公司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最终的赔偿责任是需要公司自身承担的。这么说吧,公司从一开始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上社保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有的公司就会认为,反正最后都是要赔偿的,那我能拖一天是一天呗,反正诉讼费才十块钱(是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最多十块钱)。因此在公司不承担成本的情况下,是很大可能打到二审的。更有甚者,二审判决下来后,公司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此时劳动者还需要再走一个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配合下,劳动者才能拿到最终的赔偿。

这样算下来,最复杂的情况要经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以及最终的执行阶段等九个步骤了。

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或员工无法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部门将不会受理,暂时中止工伤认定,并要求受伤的员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部门将重启工伤认定程序。

在工伤认定结束后,员工对于工伤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以人社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