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治理“白色污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目前我国开始从行政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
在行政方面,一是加强管理。例如,社会上较为关注的铁路两侧的”白色污染“问题,通过加强管逗已取得显著改观。铁路部门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沿线分区划段包干。部分旅客列车采用袋装垃圾,禁止旅客向窗外抛弃废物。乘务员也不象以前那样,将车箱垃圾直接扫出窗外,而是将垃圾袋卸在车站,由车站集中处理。目前,采用袋装垃圾的列车越来越多,随意向车外扔垃圾的现象越来越少。已有2.9万公里的线路两侧基本消除了“白色污染”。实践证明,加强管理是防治“白色污染”的有效手段。
第二,禁止使用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杭州是我国最早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杭州市于1995年9月15日由市容环卫局、工商局、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泡沫塑制快餐盒的通告》,将此通告在《杭州日报》上连续刊登三天。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个体流动商贩仍在出售泡沫塑料餐具。最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第35条规定:禁止销售、使用泡沫塑料制作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违者可处500~5000元罚款。该《条例》将于1997年9月15日起实施。武汉、哈尔滨、福州、广州、厦门、宁波、汕头等城市也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禁止本地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单靠禁止是很难彻底解决“白色污染”问题的,上述颁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代替原来的难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但是替代品在价格和品质上均无法与普通塑料制品竞争。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命令,不考虑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第三,强制回收利用。清洁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用于造粒、炼油、制漆、作建筑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通用原则。回收利用不仅可以避免“视觉污染”,而且可以解决“潜在危害”,缓解资源压力,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负荷,节约土地,并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标本兼治的好办法。但回收利用应该在废旧塑料包装物进入垃圾之前。从垃圾场里重新分拣废旧塑料包装物,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废塑料的利用价值也很低。因分拣出来的废塑料制品太脏,也难以按材质分类,质量无法保障。北京市环保局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防治”的技术路线。1997年6月1日,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市生产、经销一次性塑质餐具(包括托盘、碗、杯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具,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通知》还规定1998年的回收率必须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通告》发布后,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人立即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提出自己的回收利用计划和具体保证措施。这是北京市解决“白色污染”的一个突破口。在取得实效后,将逐步增加强制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制品的种类和比例,最终消除“白色污染”。天津市环保局完成了《天津市防治“白色污染”工程可行性调研报告》,提出了一整套防治方案,确定通过回收再利用达到节约资源、消除污染的目的。目前正在制定“回收利用计划书”、“试点工作运行图”、“试点工作进度大纲”,并在筹备成立“天津市‘白色污染’防治产业协会”。
在技术方面,一是采取以纸代塑。纸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纤维素,废弃后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决前面所说的“潜在危害”,但也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首先造纸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并不富裕;其次造纸过程中会带来水污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纸制品尚不能与塑料制品抗衡。目前,我国也有以甘蔗杆、稻草为原料生产一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处于试验阶段。
二是采用可降解塑料。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使塑料包装物的稳定性下降,较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区已有19家研制或生产可降解塑料的单位。试验表明,大多数可降解塑料在一般环境中暴露3个月后开始变薄、失重、强度下降,逐渐裂成碎片。如果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里,则降解效果不明显。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个不足:一是多消耗粮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视觉污染”;三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彻底解决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于含有特殊的添加剂而难以回收利用。
塑料被认为是20世纪对人类生活影响最大的发明之一,但随着塑料袋在全球泛滥成灾,塑料又被批评为20世纪最糟糕的发明之一。欧盟国家近年来采取多项积极措施治理“白色污染”,成效显著。
免费塑料袋要取缔
免费刺激需求,免费塑料袋造成更多污染。许多欧盟国家的大型零售商场因此开始停止提供免费塑料袋,通过经济杠杆控制塑料袋的使用量。事实证明,这是治理“白色污染”的有效办法。
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继大型连锁超市家乐福去年停止提供免费塑料袋之后,德尔海兹和GB超市也从今年7月1日开始,除冷冻食品和无包装的蔬菜水果外,不再为其他商品提供免费塑料袋。对索要一次性塑料袋的顾客,这些超市收取每个塑料袋0.3欧元(1美元约合0.67欧元)的费用。
比利时零售商联合会还出台新计划,要求其会员家乐福、德尔海兹等大型超市到2009年时,将各自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再减少60%。到2010年,位于比利时瓦隆大区的所有超市将停止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袋。
统计显示,欧盟主要国家大型零售商场2006年的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总量比2003年减少了20%到25%,相当于少使用1900吨塑料原料,而可多次使用的购物袋的销售量超过2400万个。
收费塑料袋要征税
在欧盟国家,越来越多的大型超市不但不再提供一次性免费塑料袋,而且还向索要一次性塑料袋的顾客收取增值税。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的许多大型超市为每个一次性塑料袋向顾客收取0.3欧元(1美元约合0.67欧元)的费用,其中0.1欧元为成本费,0.2欧元为环保税。
在欧盟一些国家,针对塑料袋征收增值税后,塑料袋消费量大幅减少,这在爱尔兰尤为明显。2002年以前,爱尔兰塑料袋消费量惊人,人均每年消费328个塑料袋。2002年3月起,爱尔兰开征塑料袋增值税,购物者需要为每个塑料袋交纳0.15欧元的税款。之后,爱尔兰人均每年塑料袋的消费量降至21个,减少约94%。
爱尔兰一位前环境部长指出,向塑料袋征税,能让公众改变行为方式,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这位前部长说:“征税的目标是建立一种规则,培养一种意识,即人们将为不恰当的行为付出代价……事先警醒了,事后补救的代价就小。”
不可降解塑料袋要禁用
据欧洲生物塑料协会预测,到2010年,欧盟国家传统聚合物的使用量将达到5500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使用量将达到50万吨至100万吨。
欧盟现已出台禁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的意向法案,欧盟部分国家甚至已立法确定具体的禁用日期。例如,法国将从2010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禁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法国首都巴黎从今年就开始禁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
欧盟还高度重视塑料制品的回收再利用,原因是提高包装垃圾再利用率不仅可以减少包装材料对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场的费用,还可以减轻生产包装材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最近,欧盟委员会通过指导性法律,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8年至2015年间,将本国包装垃圾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塑料包装材料的再利用率要提高到22.5%,以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