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侦查的关系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物瞎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桐亩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

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

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侦查活动,可以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及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罩轮空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