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法院强制执行还是不还,就拿他没办法吗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就会冻结他的财产,然后把他的财产用于还债。若对方转移财产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暂时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注意只是暂时终止,而不是终结,如果发现欠债人有执行能力,那么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且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绝履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直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一、对方还不愿意配合执行,拖延不还钱,是完全可以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的,包括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社交媒体找线索
例如通过被执行人的朋友圈、微博、抖音状态等找线索,看是否能判断出对方所在的城市。
2、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社保与公积金,找到对方的工作单位,并提供线索给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查封被执行人公积金。
3、被执行人有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违章记录,挖掘线索找出被执行人。
4、查询经济来往记录
我们可以根据和老赖签订的合同、来往的信件、传真等等,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老赖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以便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5、协助法院调查
法院执行局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你一个案子上,所以,有些时候,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6、冻结老赖的“支付宝”、“微信”
人民法院对老赖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1、案件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老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不配合执行的可以罚款、司法拘留,还可以将其纳入全国失信人员登记系统,这时就成了名符其实的老赖,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他的不诚信记录。
2、同时,对有钱不还,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隐藏财产,转移财产,低价处置财产等一系列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故意对抗措施。
3、那么核实后可以根据情节将其司法拘留,或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进行立案侦查,最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其实对于强制执行的申请次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只要债权人的借款没有得到完全清偿,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注意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二年的起算点为: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