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伤残鉴定一般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可以向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委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劳动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司法鉴定机构(中心、所、研究所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等工作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由司法部统一制定并指导实施。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会是工伤等级鉴定的法定权威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劳鉴会对工伤的鉴定范围,不仅限于工伤等级,还包括其他项目。这一点,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情况下,工伤索赔的标准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直接书面证据证实劳动关系的,还需要先仲裁确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工伤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索赔。

3,职业病的鉴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但当事人需要先鉴定为职业病,或者鉴定伤情与工伤的关联度后,持结论认定工伤。职业病的鉴定,需要在有资质的由人社局工伤科指定的职业病鉴定医院进行。

4,职工因病因伤(非工伤)后伤残等级的鉴定,由劳鉴会进行。

5,残疾人等级评定,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明、户口信息等,向当地残联申请,由残联指定有资质的医院(一般是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评定,定级标准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6,军人、警察、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或因病因伤(非因公)致残的评定及标准,由民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