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为什么否认自己属于自然法学派?

按照德沃金的看法,法律语义学理论(Semantic Theories of Law)除了法律实证主义之外,还包括自然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理论认为,律师和法官们在判定法律命题的真伪时所采用的并不完全是事实因素,至少在某种程序上是与道德有关的一些标准。极端的自然法观点坚持法制和道德是一致的,不公正的法律命题是不可能正确的;温和的观点则主张道德有时与法律命题的正确性有关。法律现实主义认为法律命题的准确含义,即律师们视之为真实可信的条件,取决于前后关系。法律就是对法官所判决的预言。这一语义学规则将使法律的命题具有工具性和预言性。有的法律现实主义者甚至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法律这种东西,或者说法律仅仅是关于法官早餐吃的是什么问题。德沃金认为无论哪一种语义学理论都是注定是失败的。它们都欲通过仔细研究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行来挖掘出一些***同规则,而法律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一般人所想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