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兄弟姐妹的法律意义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法律意义上的同胞兄弟姐妹!分析如下:
同胞兄弟姊妹这个概念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82条,如下:
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里的同胞兄弟姊妹概念指的是基于父母双方或一方而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这几种情形,而排除了基于收养或继父母等关系形成的兄弟姊妹的关系。
另外说明一点,同胞兄弟姊妹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中仅在《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这个范围内存在。另外在三大诉讼法中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也是不一致的,具体情形如下:
民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通意见第12条)
行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行诉解释第11条)
刑诉: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诉第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