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情况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诉讼流程:

1、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6、开庭审理;

7、二审审理;

8、申请再审;

9、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