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施行时间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来暴力伤医事件引起关注,在保障医师权利方面,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二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三是,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除了强化对医师权利的保障,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

一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法》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法》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