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公布的法律
企业“取名”更自主,
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 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申请人 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 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 ,并向 社会 开放。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zhengce/zhengceku/2021-01/19/content_5581091.htm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
国务院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zhengce/2021-02/05/content_5585184.htm
这些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 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要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哪些收费要取消、哪些收费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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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ce/zhengceku/2021-02/04/content_5584785.htm
教育部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50.htm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规范,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公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 社会 的监督。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三)举办网络招聘会;(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zhengce/zhengceku/2020-12/25/content_5573141.htm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确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zhengce/zhengceku/2021-01/25/content_5582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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