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泰安市公安局负责户籍的办公电话是多少?谢谢
1、泰安市户政管理科的电话:0538-5615537。
2、泰安市岱岳区公安局户籍大厅的电话:0538-8567269。
3、泰安市肥城公安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的户籍电话:0538-3231922。
4、泰安市行政服务大厅的户籍电话:0538-7103088。
5、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的户籍电话:0538-6261567。
扩展资料
泰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类户籍办理
1、招工迁入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籍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单位接收证明信;
(4)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年限证明(市外人员迁入泰安市市区的满1年,市内人员迁入泰安市市区的满半年,迁入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满半年);
(5)市外人员迁入泰安市市区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对被评为泰安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务工人员、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引进的人才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及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被机关事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录(聘)用及工作调动迁入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籍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工作调动的需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单位接收证明。
3、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可不提供);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接收证明;
(5)《户口迁移证》;
(6)居民身份证。
4、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类迁入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近24个月的纳税发票或完税证明;
(4)合法办公场所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类迁入户籍办理
全市取消购房面积及金额限制,购房迁入不再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凭房管部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证明等也可申请落户。***有产权的,产权人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籍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合法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暂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商品房购买合同、购房发票及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以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同迁入的,根据情况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仅限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
5、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调查证明。
三、合法租赁房屋类迁入户籍办理
按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第162号])规定,在我市办理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因租房迁入我市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的,以及市内人员因租房迁入泰安市市区的,需连续租住同一成套住房满2年,并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租赁房屋落户,一般遵循同一地址不得重复登记户口的原则。承租人已不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籍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租赁合同。租住房管部门直管房屋或公民合法所有产权房屋的,还需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连续承租同一房屋2年以上);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房管部门出具连续承租同一房屋2年以上的证明;
4、居住证(在本地合法居住2年以上);
5、房屋所有人允许承租人在其房屋地址落户的书面申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同迁入的,根据情况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仅限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
7、社区民警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调查证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四、“三投靠”户籍办理
“三投靠”是指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对于夫妻一方服现役(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要求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的,或者离婚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的,要坚持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以人为本,从严把关,参照“三投靠”政策办理。
投靠迁移,应当由被投靠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无法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3、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需提供配偶服现役或死亡、失踪证明;
4、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以及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公婆、岳父母或者父母***同居住生活。
6、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其他户籍办理
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户籍业务,严格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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