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取暖费退费怎么规定
暖气退费标准如下:
1、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退费;
2、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3、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
4、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
5、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
6、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灶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部隐亩脊位和***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耐宴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