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受益人越来越多,从8月起,社保待遇又将迎来3大新调整,事关养老和医保。

1.多地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31省市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一、多地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今年新冠疫情反复,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效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少地区都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北京市

7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侍逗市财政局和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老岁卖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湖南省

7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衡阳、常德、娄底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月份已经缴费的,可往后顺延一个月。缓缴费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

湖北省

7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引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2年8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列入缓缴范围。

因篇幅有限,此处不再一一展示,对相关政策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当地社群,了解当地最新政策。

总而言之,这一举措既能很好的缓解企业发展负担,同时也能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真可谓一举两得,非常人性化。

二、31省市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养老金增调补发到位

当前,全国31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均已出炉,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能切实享受养老金上调的福利。

此次养老金调整主要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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