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基本概念如下: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3、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的划分为如下: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