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自愿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上是有不平等的条款,或是条款不那么公平,只要彼此愿意继续履行,没有强迫性,那就具备了法律的效力。那么,双方自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看看我收集的资料。

一、双方自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1、具备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签订合同才有意义。

1、守法的原则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4、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只要彼此愿意继续履行,没有强迫性,那就具备了法律的效力。双方自愿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有不公平的地方,不知道哪里有律师可以帮助自己,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