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对此你怎么看?

3月22日,该报从受害人的家人和律师那里获悉,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春牛谋杀一名女大学生韩寒(化名)的案子在二审中宣告成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郭春牛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2日,汉汉的家人他们对结果感到满意,“法律是正义的”家人表示希望在清明节之前能处理好 ,我也算是对孩子的一种解释。

先前报道称,2019年8月19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春牛在大街上用匕首杀死了一名女大学生汉汉(化名)。? 2020年11月20日,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被告人郭春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郭春牛拒绝接受判决,并向安徽省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汉韩一家提供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表明,郭春牛在上诉中声称自己在案发时患有抑郁症。 精神上,一审并没有确定这是刑事责任的限制,并且判决是不适当的,郭春牛的辩护人指出,专家意见有误,而且郭春牛有过精神病史,不能排除本案发生时精神病的可能性, 郭春牛二审请求减轻处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郭春牛用匕首追击,刺伤受害者汉汉数十次,导致汉汉死亡, 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郭纯牛作为大学的思想政治老师,与他在结婚期间所教的新生大学生建立了恋人关系,这违背了忠于婚姻的义务,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中,郭春牛在发生冲突时对汉汉使用暴力,在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后,受害人的亲戚和朋友显然劝说他不要分手,他仍然纠缠在一起,然后公开杀害了汉汉。

他的道德品格是腐败的,他的犯罪动机是卑鄙的,他的方法是残酷的。 后果严重,主观恶性程度高,人身危险大,社会影响差,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和悔改的表现均中等,应依法严加惩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春牛重审此案后,虽然能够承认犯罪的基本事实构成了供认,但不足以对他进行轻判。 案情。 郭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过于沉重,应从轻判处”的意见被驳回,检察官和诉讼人的量刑意见被接受。?

该判决表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决书中的事实确凿,证据可靠,充分,法律运用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并且审判程序是合法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文件先前报道说,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受害人汉汉是安徽工业大学的2018年学生,而在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汉汉老师, 当年四月初,两人成为恋人, 郭春牛于2019年5月29日离婚,同年6月29日,韩寒被郭春牛殴打, 警察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第二天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不再保持联系,? 2019年8月19日15:35,郭春牛在大街上杀死了韩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