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绩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379人,起诉1591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2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628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0个重大建设项目、地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程预防跟踪服务。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咨询1991次、警示教育1464次,提出预防建议853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72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4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309人,起诉498人。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316人。积极参与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16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意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突出打击刑事犯罪。***批捕41491人,起诉5101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9.2%。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873人;批捕危害公***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906人,起诉4818人;批捕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992人,起诉2212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4000人,起诉25412人。同时,着眼于化解因轻微犯罪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1333人。

◆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66人,同比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51人,渎职侵权犯罪41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0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

◆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43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45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43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306件息诉罢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15436件。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依法纠正错误或瑕疵案件。

◆依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六个市(州)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影响灾区稳定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606人,起诉22108人。查办妨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职务犯罪117人。完善灾区群众涉法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办理各类信访5302件,促进灾区和谐稳定。

◆坚决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151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7025人,起诉861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96人,起诉135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842人。突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13人。依法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86人。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7人。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起诉案件440件。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积极稳妥开展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工作试点。深入乡镇(街道)、地震灾民集中安置点等,设立了1865个检察联络站,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842件,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722件,开展法制宣传3721次,提供法律咨询8771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52人,促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管理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551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及艾滋病患者犯罪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帮教管理措施。

◆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4件,同比上升18.4%;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43件,上升57.4%。追捕1569人,上升42.1%;追诉767人,上升34.8%。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07件,上升42.8%。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03件,上升18.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375件。省检察院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10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610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500件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公诉观摩等活动4027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司法制约和社会监督。坚持宪法规定,自觉接受对检察权的司法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588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落实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重视接受舆论监督,适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二处专司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基本建成了局域网、检察专线网,接入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深化网上办公办案应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办案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上级院派员参加和指导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新补充检察人员585人。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1736期,培训检察人员11764人(次)。广泛开展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2名检察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4名干警被评为“四川省劳动模范”。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武胜县检察院、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大英县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二,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坚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第四,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第五,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第六,坚持抓基层强队伍,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