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安局归哪里管
“民航公安”这一概念语意中一般包含有以下几个义项:
一、民航系统公安机构简称;
二、一个警种的名称;
三、一警种全部成员的总称;
四、一类专门公安机关。
对于第一个义项我们并不陌生,民航系统公安机构是在1981年4月11日根据《国务院批转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组建民航公安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发〔1981〕109号),由公安部、民航总局***同组建,列入公安部编制序列,受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的特殊公安机构。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既是民航的一个机构,又是公安部门的派出机关。民航总局设公安局,执行公安部业务局权限。民航地区管理局设公安处,执行行署公安处权限。民航省(自治区)管理局、飞行专科学校设公安分处,执行县公安局权限。航空站设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民航公安干警的编制单列。民航总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编制序列,受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民航所属各公安处、分处受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在公安保卫业务上,受民航总局公安局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双重领导。近年来由于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省一级管理局撤销,大部分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将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原有的民航公安体制结构被打乱,一些原本属于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变更,成为非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同时民航系统公安机构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诸如空中警察之类的新的民航公安机构。
空中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2002年3月3日,根据《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精神由民航总局开始组建,其组织机构按《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的规定设置如下:在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在各航空公司分别设立支队,再下设大队,再下设中队。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的组建,为依法执行反劫机、反炸机等反恐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它的诞生将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空警队伍将依法行使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民航空中警察的组建对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航局等部门进一步推动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解决机场公安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理顺各级民航公安机关与地方机场公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