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的规则、计票的要求以及选举结果的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需要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也同时选举。工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在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应根据大会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