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追诉时效期限按以下方式起算: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欠款追诉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追诉时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