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创办于1993年,1996年成立法学院。2002年,湖南师范大学和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湖南师范大学组建新的法学院。
学院现设有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并设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和法律基础课部等教学研究机构。经过十余年的建设,法学院现拥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国际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经济法等七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此外,还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建设专业,国际法学科为湖南省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本科生约700人,法学硕士研究生3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学院抓住发展法学教育的时代契机,一方面不断加大引进人才和培养已有法学师资的力度,另一方面整合了省内重要法学教育资源,大大强化了法学教育科研力量。学院现有在编在岗教师77人,其中法学教授14人,副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6人,法学博士26人,在读博士10人,出站博士后5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项目人才4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人,121人才工程项目2人。其中有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奠基人之一的李双元教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专家组成员);有我国公认的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王贵国教授(特聘教授,人事关系、档案已于2002年调入);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担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蒋新苗教授等一批专家和学者,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科研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学院无论是师资规模,还是博士学位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以及与司法实务界的联系广泛程度均处于我省最前列。
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的招生,2000年新的湖南大学恢复组建法学院。
05年获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湖南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同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7个法学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