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程序,下列哪些判断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 )
答案:A、B、C、D
A、B选项当选。我国不动产登记“以双方***同申请为原则,在继承、接受遗赠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法条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②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④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⑤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C选项当选。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③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D选项当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③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④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